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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平为什么这么霸道?”以及鲁宁平的回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鲁宁平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5-7-1 11:23:03
鲁宁平你为什么这么霸道?


作者:铲不平

联系邮箱:lianzhfb@sohu.com


  近日,记者在陕西省咸阳市国棉二厂新字村看到大字报上陪有鲁宁平指责一位群众批评自己新闻失实的声明,在声明旁边写有肮脏漫骂的黄色大字报。它们相得益彰,水平不分彼此,一对泼妇骂大街的狗屁文章。看了后,对鲁宁平自以为是的霸道作风深感气愤,网络时代,谁都可以就某件事发表自己的看法,个人采访的角度不同文章也就不仅相同,这在信息时代不足为齐。可是,鲁宁平拿出了网络霸王的风格,在自己的网络上发表声明,恶意攻击别人实在有失身份,这好比看门狗在自家门前狂吠,实在可笑!
  鲁宁平可能忘了自己的身份和我们所出的时代。我们不管鲁宁平的报道如何,但是,就他的声明谈对他的看法。现在,不是你一家媒体胡乱发言,社会进入了百家争鸣的时代。你中国时评也不是什么党评,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你有你的办刊目的,别人也有发言的权利。难道你鲁宁平是文字狱的雍正不成。鲁宁平一边把自己装扮成正义的化身,一边又对不同意见说三道四,并且,拿出过去早已有定论的建筑拆迁说话,到底是拨弄是非,还是领有目的,这其中鲁宁平只有自己知道,我们没有必要学他自己猜策,信口雌黄!
  鲁宁平为什么如此放肆?这是无冕之王心态作怪!是为了出名的极端自私心理表现,是把自己放在救世主的地位。完全是霸王作风的一贯表下现。如果,小鲁知道新字村把他的声明作为大字报张贴,并陪以无理漫骂的市井文章,他是兴奋,还是怎么?我们也想听听贾副区长说胡话的录音,看他的真实嘴脸,以正视听。没有充分证据的以讹传讹,是否有违新闻的规律?这就充分表现了鲁宁平的阴暗心态和霸王作风!
  鲁宁平真要解决问题,可以调节,为什么不分青红皂白乱批政府一通,指责不同意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面前也一样,为什么你小鲁盛气凌人。我们不能用一个违法对付另一个违法。强制拆迁违法,乱贴大字报,诽谤他人同样违法。鲁宁平为什么用煽动的言论批驳他人。小鲁,你不并具备这种特权!就看你鲁宁平有没有胸怀帖出批评自己的文章。我们拭目以待!


鲁宁平:因为我有证据,所以我霸道


作者:鲁宁平


联系邮箱:luningping@yahoo.com.cn



  呵呵……佩服这位"记者",有这样的勇气和胆量,可惜,还是没有敢公开你的真正身份!如果你能公开你在哪家报社、叫什么名字,我们也许会能更好地交流!
  本来,这篇文章,我就等那个“群众”出面呢,尽管,我早就知道,他不是一般的群众,但是,我一直没动作,就是在看他解决问题的诚意在哪里,结果,没等来他的诚意,却等来了先生您作为一只走狗的狂吠!
  你说的“鲁宁平指责一位群众批评自己新闻失实的声明”我可以告诉你,是这篇文章:《群众来信“嘉禾阴影下痛苦的呻吟”遭不明抗议》(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75),而且我还知道,提出抗议的,绝不是什么一般的“群众”,大家来看看这个信箱的名称:wangty@xbermian.com,然后,再对照一下来自陕西咸阳国棉二厂的网站(参看截图)

 



陕西咸阳国棉二厂网站截图(注意@后面跟wangty@xbermian.com是一样的)地址:http://www.xbermian.com/contact.asp


  相关信箱,也许大家不难看出,这个信箱属于陕西咸阳国棉二厂的内部信箱。那么,这个“群众”又是谁呢?根据陕西咸阳国棉二厂职工(也是新自村居民)提供的信息,笔者于6月29日对这个“群众”发去了求证函,要求他尽快给予答复,但是,截止到今天,没有接到答复,却看到了这个“牛”“记者”(可惜不敢透露身份,否则,可以好好交流一下了,不知道你的新闻道德到哪里去了)放在我网站的文章。现将求证函公布如下:
“朋友:
  您好!
  请问,您是不是陕西咸阳国棉二厂的内部人?我掌握的信息,您的信箱,是山西国棉二厂的内部信箱,如果我了解得没错的话,您是王**先生!关于您的来信,我已经公开作了回复,请您给予答复:
  1、 您给我来信,代表了谁?政府?您能肯定我的报道严重失实?
  2、 诺大一个国棉二厂,为什么独独您对此事这么关心?您真正要表露什么意图?希望达到什么目的?
  本站等待您的答复!今明两天得不到您的答复,后天本站将就您的来信再次予以公开披露!当然,在不能肯定您就是王**先生的前提下,我会隐去您的名字!
  多谢您的合作!

                                               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    鲁宁平”

  陕西咸阳国棉二厂的员工给笔者透露,国棉二厂领导的电子信箱对员工都是公开的(这一说法,有待印证,但是,属于二厂内部的信箱是确定无疑的),其中,某参与新自村强制拆迁的领导的信箱恰好跟这个一样,难道,这也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再来看看“过去早已有定论的建筑拆迁”!
  拆迁,需要很多的手续,而这些手续,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办理下来的,那么,拆迁之前当地政府和咸阳国棉二厂都按照法律程序做了什么工作呢?在这里,我想不再一一列举,单单让我们来看看跟拆迁和所谓的新自村开发有关的土地权属确权,是怎么弄出来的吧!
  2000年11月19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在新自村张贴《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公告》,公告载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的要求,由西北二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经市土地登记发证处进行权属审核、地籍调查,符合登记要求,现予公告。
  对公告单位土地使用权益有异议者,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复查报告。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咸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处”



新自村民撕下并保存的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