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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vs浙江瑞安戴海静事件新观察
贵州瓮安vs浙江瑞安戴海静事件新观察
李英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一、贵州瓮安VS浙江瑞安
二、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
三、瑞安戴海静事件:政治过程分析
(一)事件的发端:女教师坠楼,死因不明
(二)事态的扩大:中学生游行
(三)书记酒席场上逞英豪,市长按摩院里数风流
(四)学生要不要高考?房子拆你没商量!还敢?!
(五)菜市场乌龙事件,轻率粗暴动用警力,终于引燃了民间积压多时的不满情绪
(六)书记下令泼脏水,《瑞安日报》火上浇油
(七)构陷群众,绑架上级
(八)瑞安事件的后续情况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古称“民变”。《大明律》和《大清律》都规定,地方官吏激起民变,造成严重后果(“失陷城池者”),是要问斩的。瓮安的情况,县府衙门都被烧了,按照古时标准,城池恐怕算是失陷了大半。瑞安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当时政府的门厅和窗户玻璃被砸碎一空,市政府的牌子被掀掉,门外的国旗被扯落。纵使是“城池未陷者”,古代也是要充军边疆为奴的。现在瓮安的书记、县长仅仅是“免职”,还没有等到正式的纪律处分。至于瑞安的书记、市长,更是“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所以,怪不得类似的事件会一再重复。
一、贵州瓮安VS浙江瑞安
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事件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事件,事隔不到两年,何其相像乃尔!
都是因为一位年轻女性的非正常死亡,瓮安是一位十几岁的女中学生,瑞安是一位不满三十的中学女教师。都是死因扑朔迷离,而警方很快轻易做出自杀结论,却不为家属和公众所信服。死者被人们赋予年轻、美貌、纯洁、善良等等特质,在社会上特别是网络上的流传中不断被强化乃至美化,引起普遍同情。瓮安的疑凶据说有权力背景,瑞安的疑凶更是亿万身家……因此,无论是瑞安还是瓮安,事件刚有发端,在“仇官”、“仇富”的社会心理氛围中不断激荡,更由于当地政府处置失策,未能平息民愤,更加激起民变,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直至冲击政府机关。很多人受伤、很多人被捕,政府失去信誉,社会留下伤痕。(至于这几年媒体多有报道的高莺莺案、黄静案、谭静案等一系列女性非正常死亡事件,主要影响在媒体和网络上,其在当地的过程和影响均不能与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事件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事件相比)。
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事件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事件,后果稍有不同的是,瓮安县政府以及公安局的办公楼被群众纵火烧得满目疮痍,大量器材文档被毁,一些警车也被推翻焚毁。而瑞安市政府办公楼的门厅和几十扇窗户虽然被砸、大门口的牌子也被掀开,国旗被扯落,但是机关大楼还好没被烧掉,现场也没有车辆被焚。瑞安所属塘下镇政府以及塘下派出所,虽有大批群众进入,但是并无任何财物损失。因此瑞安事件的“暴力”的程度比起瓮安事件有些差距,可能也是因为这个原因,瑞安事件得到的关注略少一些。但这也只能说明瑞安民众的相对理性,而不意味着当地政府比瓮安有更多的谨慎或智慧。
瓮安事件的发端,从2008年6月21日晚上李树芬溺水身亡算起,在当地虽然争议不休,但连续多日并没有引起外部的多少关注,直至 6月28日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而瑞安事件发端、发酵直至形成高潮的过程要更长、也更富层次性。从 2006年8月18日凌晨戴海静坠楼身亡,次日上千名中学生游行,就开始引起了外部的高度关注,之后局面又暗潮汹涌了一段时间,到 9月6日、7日、8日连续三天,终于酿成一浪更高一浪的群体性事件,最多时有数万群众聚集。
按说,瑞安事件,历时半月有余,本来应该有充足的心理准备、时间准备和资源准备,以求避免事态如此恶化。按说,有了瑞安的前车之鉴,瓮安本来也应该避免重复一些低级错误。可是啊,可是……可惜啊,可惜……
二、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
贵州瓮安的群体性事件一出来,照例又是些官腔官调,又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又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居然连“黑恶势力”也被抬出来了,好像这个地方是“敌占区”。好在几天过去了,在各方面的压力下,风向有变,开始问责,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直至县委书记、县长先后被免职。有的领导被处理了,可能还不太服气:因为死者被鉴定为自杀,就算是他杀又不是我干的,我要负什么责?其实这是一种政治责任,正是需要强化的一种责任机制。
人们事后的讨论,很多还是纠缠于自杀、他杀种种猜测,其实这不是根本。事已至此,自杀、他杀已经不是最重要了。贵州瓮安的李树芬之死,与浙江瑞安的戴海静之死,无论自杀、他杀,本身都只是一起孤立的非正常死亡。纵使是他杀,也只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要判定自杀抑或他杀,或者在他杀的情况下缉拿真凶,哪怕一时又无法查出真凶,本来也只是一个刑事侦查上的专业技术程序问题。刑事侦查上的专业技术也不是万能的,有些事情可能永远搞不清楚了,而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也不能拿疑凶怎么样。但是,法律上疑罪从无,政治上却应该概括承受。
这两起非正常死亡,虽然一开始令人疑窦丛生,但是也很难令人相信当地整个国家机器都参与了包庇和掩盖。至于地方上被指名谴责的个别党政领导,也不见得与案件本身有什么牵连。往往是警方最初的敷衍与推诿,以及政府作风上的简单、粗暴,才激起民愤,引起一浪高过一浪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有些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害怕群众以及蛮横对待群众,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反过来又以大肆打压群众来转移视线、推卸责任。
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日前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贵州省委决定严查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鉴于瓮安事件刚刚发生,还有很多内幕细节没有曝光。因此着重分析一下瑞安事件的政治过程应该是有益的。看看事件的演化,是如何一步步激起民变。而某些当地官员一开始是如何的麻木不仁或者傲慢无理,敷衍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