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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2200亩基本农田就这样变成了开发区建设用地


在陕西省榆林市南郊(又称南沙)生活着75户租地合同户。这75户人家来自榆林市八个县区,时间长的已经在这里生活了13、4年,短的,也有10年了。2003年3月份,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他们与邻近的三岔完村、沙河口村、流水沟村、杏焉村、西沟村、西郊农场等村被告知,他们这里已经被列为经济开发区,自此,他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其他村庄的征地纠纷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基本上都予以了解决,然而,这75户农户,不仅土地纠纷没有解决,就连下一步到哪里去生存都成了问题。为此,他们不惜凑集资金到陕西省相关部门、国家有关部门多次上访反映问题,还曾一度打算筹集资金“敲开”中央电视台的大门,让事实真相披露于天下。可是,至今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其中的几户农户反倒被开发商以破坏、阻挠开发的名义告上了法庭,据悉,将于本月13日开庭。
传言变成现实,文件未发行动先行
2003年3月份,居住在南郊农场的75户合同户得到消息,他们辛辛苦苦耕种了多年的承包地已经被列入榆林市经济开发区建设范围。为此,这些租地合同户多次到合同的甲方——南郊农场——讨要说法。在尚未得到说法、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2003年3月28日榆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铲车、推土机强行对部门农户租种的土地进行了破坏。为了阻止铲车、推土机晚上继续对农田进行毁灭性铲除,田保平等农民拆下了推土机、铲车上照明用的小电动机,之后,继续到南郊农场场部讨要说法。在农场场部,闻讯赶来的警察把田保中等人先后抓进派出所,后来,田保平被拘留了23天,在交上了2000元的担保金之后被释放,但是,被转为劳教一年(监外执行)。
在土地被破坏后的2003年4月24日,榆林市政府以榆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下发了“榆林建设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关于开发区内南郊农场承包种地户林苗补偿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2003年4月26日,榆林市政府又紧锣密鼓地出台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榆林经济开发区建设秩序的通知”。通知强调:“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干扰和阻挡开发区正常的生产和建设活动”。通告还要求:“公检法司要为开发区的建设保驾护航,依法保障开发区的建设秩序。对阻挡项目施工、非法破坏公共财物和设施、煽动和策划群众上访闹事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从重从快处罚,对幕后组织策划者和骨干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4月26日,榆林市南郊农场紧跟政府步伐下发了“榆南发[2003]11号文件”文件“关于榆南沙承包种地户一次性解除合同的通知”,决定对“1997年和2002年与75户农户签订的《南沙承包种地合同》,一次性解除。具体处理办法祥见《关于开发区南郊农场承包种地户林苗补偿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至此,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涉及到的关于南沙农场的相关事宜被政府通过公告、通知的形式固定下来,截止到目前,除了这些文件,南沙农场职工也没有人见到过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至于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相关批文等等。而以榆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下发的“榆林经济开发区建设环境保障领导小组关于开发区内南郊农场承包种地户林苗补偿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中对于农户的补偿、安置意见,又不能被租地合同户所接受。在这个办法中明确载明:“对40户南沙承包种地户,包产标准每亩每年补偿600元。包产亩数按2002年承包种地户与南郊农场结算承包种地的亩数为准。对35户烤烟种地户承包开发区南郊农场的土地使用者,2003年的补偿按原承包的面积为准,每亩补偿600元。2004年至2006年的补偿,按照2003年35户承包户承包的总亩数为准,每年每亩补偿600元,补偿费用35户平均分配。”尽管这个“办法”中“确定了承包种地户承包土地内的林苗补偿标准(补偿标准祥见附表)”,但是,农户们怎么也弄不明白:不对承包土地内的种植物进行调查核实,怎么按照这个标准来进行补偿?另外,部分耕地在这个文件出台之前就已经被破坏了,那么,被破坏的土地上的种植物,又该怎么补偿呢?事实证明,农民的担心是有道理的,截止到目前为止,75户农户中除了其中的12户按每亩每年补偿600元的标准领取了补偿金,再无其他补偿费用。其他农户拒绝领取这笔补偿。
对于农户的安置,这个“办法”中明确了:“对75户承包种地户提出的居住问题,允许承包种地户在榆林经济开发区内购买商品住宅房,价格在商品住宅房的建设成本基础上,加6%的利润。购买商品住宅房的面积、楼层、价格等相关问题按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办理。”也许,对城里人来说这个安置是比较理想的,但是,对于祖祖辈辈靠土地吃饭的农民来说,这样的安置他们却不满意。一方面,他们认为这样的住房不适合他们居住;另一方面,为了在南郊农场扎根落户,他们大都是负债来的,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花光了他们原有的积蓄并举债,现在,让他们购买商品房,资金从哪里来?依靠安置费用?显然远远不够,不要说买房,有的人甚至用这笔费用还债都不够。
不合理的补偿、不妥当的安置,终于为此后农民的历次抗争买下了伏笔。
离乡背井来开荒,如今难寻容身处
陕西省榆林市国营南郊农场位于榆林市城区西沙。1983年以来,该厂一直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承包经营体制。为了加快烤烟生产的发展,1992年该厂决定利用闲散资源,提供优惠办法,吸收附近山区有种植烤烟实践经验的农户,来场承包种植烤烟,并与吸收来的农户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农民承包南郊农场耕地种植烤烟合同书》。本文所涉及的35户烤烟种植户就是那时候被吸引来的。
94-96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地方投资共计900万元,南郊农场通过治理荒沙地并完善配套设施(水利工程)造出水浇地2000余亩。96年9月份,该项目被确定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陕西省榆林市粮副基地综合开发项目”。97年初,又有40户农户被优惠政策所吸引,变卖了老家的财产,告别大山举家来到南郊农场交纳了2万元住房保证金、1.5万元土地开发费利息、5千元管理费,与农场签订了自97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0日止期限为十年的《南郊农场招收承包种地合同书》。依据合同,南郊农场向每户提供住房和30亩承包地。至此,先后共计75户农户从榆林市下辖的八个县举家前往南郊农场。
合同签订后,这75户老实巴交的农户开始在南郊农场安家、开垦、种植。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