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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西:依法维权何罪之有?
有句话叫做:山高皇帝远!的确,有人认为了,也这样做了!一手遮天,霸主一方,这是人民公仆吗?这是政府官员吗?为所欲为,想抓谁就抓谁,想整死谁就整死谁,县政府一把手就是这样当的!下面我把他的各种罪行公布如下,请中央纪检委为15844位农民伸冤,解救被无辜抓捕现在还在遭受他们残酷折磨的为失地农民讨公道的人于魔爪!还社会一个公道。
我是贵州黔西火电厂征地丑恶事件的知情人。现我有一个紧急情况向您们反映,希望能得到你们行政监察机关的关注。贵州省黔西县火电厂于2002年10月开工,总投资44.5亿元人民币,总征地面积3.8 万多亩,涉及黔西县城关镇、谷里镇、永兴乡、甘棠乡等两乡两镇25个行政村15844名农民。县政府违规征地且制定的补偿标准最高10220元/亩,至少低于国家及贵州省政府标准8倍,这引发了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这当中还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同属该项目征地的城关镇孙家坝村却拿到了29882元/亩的补偿,原因是该村直接参与和投资方的谈判,而其它24个村却是县政府包干征地导致的结果。
由此,失地农民上访,从15844名农民中民主选举产生了108个代表,又从108个代表中选出了4个总代表即李云鹏、陈天喜、阮康明、朱绍云展开上访维权。然而老百姓维权却是如此之艰难,四个总代表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为维护自己及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尽了磨难,这期间被当地政府威胁、恐吓成了家常便饭,四代表费尽周折、历尽艰辛,通过官方媒体及地方媒体报道此事,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对相关责任人展开了调查,然而因人为原因此事便不了了之,把相关责任人无条件放回后,便利用手中职权开始了报复行动。
2008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黔西县委县政府对上访代表进行打击报复,将李、陈、朱、阮四个总代表秘密刑事拘留,给四个总代表冠以“非法集资诈骗”、“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在关押的18天中实施各种残忍手段行刑逼供,四代表无奈之下说出了当初帮助他们上访在北京上班的家乡人,为此其母亲在7月6日晚被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带走,在关押期间精神失常,而此人现在也于2008年7月10日下午5:20被黔西县公安局以网上通缉的形式在北京抓捕并冠以“涉嫌诈骗”的罪名!现在人已被关押10天了,而委托律师却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国家机密为由拒绝让见当事人!从关押至今对当事人的提审,均由县委书记及县长监控室全程监听,坐镇指挥,而今还大肆的对其家人进行报复抓捕,7月20日下午以了解情况为由将当事人姐姐、姐夫带走,随后便以涉嫌包庇罪拘留其姐姐,姐夫精神崩溃,母亲在家属多次提出申请后于7月20日下午被取保候审,而姐姐却被莫须有的罪名被拘,试问这是什么政府?什么行为?众说天理,天理何在?
现将黔西县火电厂征地政府违法说明具体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违法1: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审批程序,《土地法》规定:凡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该项目共征收土地3.8万亩,被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达2万亩,但征收程序却未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二、违法2:县政府对此建设项目的做法是“先征地,后制定补偿标准”,违法先将农民赶离土地2年后再制订补偿标准。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4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被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14条还规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三、违法3:项目开工1年多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可以查贵州省〔2004〕5号文),且许多立项必须的手续在征地前期及征地过程中都不具有。
四、违法4:县政府在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征地协议和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失地农民没有任何的参与权,全部被县政府大包大揽,这严重违背了贵州省政府〔2004〕5号文规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采取包干征地形式征地”的宗旨。
五、违法5: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违反《土地法》第47条“征地补偿费最高为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规定,该项目征地补偿费最高只有8倍。
六、违法6:征地补偿标准严重违反国务院令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16倍的规定,该项目只有8倍。
七、违法7:县政府声称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合同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为每亩1.2万元(含有关征地税费)的综合价。违反了贵州省政府〔2004〕5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人均耕地低于1.8亩,该项目也属于这个标准);“严禁制订低于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凡已制定的,要及时清理撤消”。其外失地农民至今没有看到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合同。
八、违法8:该项目的补偿标准违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意见》规定:即使符合有关国家政策,可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要按照从新从高的原则,按补办时征地补偿费等新标准计算和缴纳有关费用。该项目至今还是采用老标准补偿原则。
九、违法9:该项目违反了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2008年5月30日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规定。
证据如下:
一、记者发表贵州黔西火电厂征地款被侵吞两亿材料:
http://zhangxiaohong.blshe.com/post/3692/78752
二、失地农民代表发表材料:
http://www.2008red.com/member_pic_493/files/newswq/html/article_4016_1.shtml
我是贵州黔西火电厂征地丑恶事件的知情人。现我有一个紧急情况向您们反映,希望能得到你们行政监察机关的关注。贵州省黔西县火电厂于2002年10月开工,总投资44.5亿元人民币,总征地面积3.8 万多亩,涉及黔西县城关镇、谷里镇、永兴乡、甘棠乡等两乡两镇25个行政村15844名农民。县政府违规征地且制定的补偿标准最高10220元/亩,至少低于国家及贵州省政府标准8倍,这引发了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这当中还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同属该项目征地的城关镇孙家坝村却拿到了29882元/亩的补偿,原因是该村直接参与和投资方的谈判,而其它24个村却是县政府包干征地导致的结果。
由此,失地农民上访,从15844名农民中民主选举产生了108个代表,又从108个代表中选出了4个总代表即李云鹏、陈天喜、阮康明、朱绍云展开上访维权。然而老百姓维权却是如此之艰难,四个总代表年龄都在60岁以上,为维护自己及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尽了磨难,这期间被当地政府威胁、恐吓成了家常便饭,四代表费尽周折、历尽艰辛,通过官方媒体及地方媒体报道此事,终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对相关责任人展开了调查,然而因人为原因此事便不了了之,把相关责任人无条件放回后,便利用手中职权开始了报复行动。
2008年6月18日至6月20日期间,黔西县委县政府对上访代表进行打击报复,将李、陈、朱、阮四个总代表秘密刑事拘留,给四个总代表冠以“非法集资诈骗”、“扰乱社会治安”等罪名。在关押的18天中实施各种残忍手段行刑逼供,四代表无奈之下说出了当初帮助他们上访在北京上班的家乡人,为此其母亲在7月6日晚被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带走,在关押期间精神失常,而此人现在也于2008年7月10日下午5:20被黔西县公安局以网上通缉的形式在北京抓捕并冠以“涉嫌诈骗”的罪名!现在人已被关押10天了,而委托律师却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国家机密为由拒绝让见当事人!从关押至今对当事人的提审,均由县委书记及县长监控室全程监听,坐镇指挥,而今还大肆的对其家人进行报复抓捕,7月20日下午以了解情况为由将当事人姐姐、姐夫带走,随后便以涉嫌包庇罪拘留其姐姐,姐夫精神崩溃,母亲在家属多次提出申请后于7月20日下午被取保候审,而姐姐却被莫须有的罪名被拘,试问这是什么政府?什么行为?众说天理,天理何在?
现将黔西县火电厂征地政府违法说明具体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违法1: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审批程序,《土地法》规定:凡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该项目共征收土地3.8万亩,被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达2万亩,但征收程序却未报国务院进行审批。
二、违法2:县政府对此建设项目的做法是“先征地,后制定补偿标准”,违法先将农民赶离土地2年后再制订补偿标准。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4条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被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14条还规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三、违法3:项目开工1年多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可以查贵州省〔2004〕5号文),且许多立项必须的手续在征地前期及征地过程中都不具有。
四、违法4:县政府在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征地协议和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失地农民没有任何的参与权,全部被县政府大包大揽,这严重违背了贵州省政府〔2004〕5号文规定的“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采取包干征地形式征地”的宗旨。
五、违法5: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违反《土地法》第47条“征地补偿费最高为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规定,该项目征地补偿费最高只有8倍。
六、违法6:征地补偿标准严重违反国务院令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16倍的规定,该项目只有8倍。
七、违法7:县政府声称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合同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为每亩1.2万元(含有关征地税费)的综合价。违反了贵州省政府〔2004〕5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25倍(人均耕地低于1.8亩,该项目也属于这个标准);“严禁制订低于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凡已制定的,要及时清理撤消”。其外失地农民至今没有看到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的征地补偿合同。
八、违法8:该项目的补偿标准违反《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意见》规定:即使符合有关国家政策,可以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要按照从新从高的原则,按补办时征地补偿费等新标准计算和缴纳有关费用。该项目至今还是采用老标准补偿原则。
九、违法9:该项目违反了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2008年5月30日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规定。
证据如下:
一、记者发表贵州黔西火电厂征地款被侵吞两亿材料:
http://zhangxiaohong.blshe.com/post/3692/78752
二、失地农民代表发表材料:
http://www.2008red.com/member_pic_493/files/newswq/html/article_4016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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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为官不仁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9-21 20:09:14
· 幸好还有个可哭泣的网站,否则连哭泣的地方都没有!
评论人:付威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8-18 9:31:02
· 如果事实真的如此,我认为政府真的的确需要严厉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该立即释放被关押人员并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当然
· 幸好还有个可哭泣的网站,否则连哭泣的地方都没有!
评论人:付威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8-18 9:31:02
· 如果事实真的如此,我认为政府真的的确需要严厉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应该立即释放被关押人员并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