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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兄弟案”如能做到依法办案应改判无罪!
关于对湖北崇阳沈二民、沈一鸣所获罪名的调查分析
撰稿/孙正文 蔡仕阳
2007年7月27日,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以崇检刑诉(2007)35号起诉书指控该籍被告人沈二民、沈一鸣犯敲诈勒索、诈骗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2007年8月28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后,遂以“敲诈勒索、诈骗罪”判处沈二民有期徒刑二年,以“诈骗罪”判处沈一鸣有期徒刑十个月。
面对如此莫须有的指控和宣判,沈二民、沈一鸣一直不服,自从被压制着不准上诉以来,他们便只好由先出狱的沈一鸣接着进行申诉。第一次申诉由湖北省高院和咸宁市中院转到崇阳法院后,该院迫于本县行政压力无动于衷的作法,激起沈一鸣只好又进行第二次申诉……。这对兄弟说,我们虽平白无故遭受这牢狱之灾,并还背着声誉上的黑锅,但良心、道义上是问心无愧的!通过这次劫难,也使我们更看清了这社会的腐败和险恶,今后反腐维权更重任在肩!!他们表示:无论申诉路程有多艰难曲折,他们将一如既往坚决顽强地要洗去这被人强泼的污点。同时,他们也亟盼上级主管领导对这起明显无罪定论的行政手段报复陷害案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正义人士予以大力支持,坚决督办、声援纠正这一冤假错案, 以确保法律的严明、严谨、严肃和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尊重和保障一个公民的人权。
通过对一审及沈一鸣的申诉等一系列方面的调查,我们认为本案不是一个简单的罪与非罪的问题,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新闻监督与反监督的问题。特别值得令人思考和注意的是,这一现象再次提出了新闻监督的秩序在哪里?新闻监督的空间在哪里?新闻监督的阻力和风险又来自哪些部门?
此刻,我们的心情非常复杂和沉重!无论依据事实和法律,还是凭着良知及社会责任感,我们都认定沈二民、沈一鸣是绝对无罪的。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本案有目共睹、众所周知的基本事实:
1、沈二民、沈一鸣是靠写新闻爬格子从农村一步步走出来的。因一直笔耕不辍、矢志不移,1985年—2006年,已先后在国内大小报刊、广播电台(站)、互联网等媒体分别发表了2300和2100余篇(首),累计各近300万字的新闻、文学作品,共有150余篇作品获各级好新闻奖。同时,还连续15年均被各级新闻单位及有关部门授予“优秀(模范)通讯员”、“信息(调研)先进个人”、“先进宣传思想工作者”、“新闻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为此,有关报刊曾特诚邀(聘)沈二民、沈一鸣担任特约通讯员(信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记者。其中,还分别先后受聘任《崇阳报》记者部主任、《咸宁日报》崇阳工作站站长等职,是从业多年的资深新闻工作者。这其间, 沈二民、沈一鸣已撰写发表,并呈送中央、省委领导一大批有影响的稿件。如《干部享用高楼 百姓承担不便——崇阳“安置街”居民盼望安居乐业》、《湖北崇阳县下津收费站违法违规建站收费》、《为出路:八位农民代表泪洒上访路》、《这15亩多土地款何日得补偿?》、《执法怪相:扣押的民车变警车》、《以执法为幌 行勒索之实――崇阳交通稽查无理扣押外地车》、《不要让好心人流血仍流泪!》、《“六合彩”吸干鄂南农民血汗》、《崇阳缘何沦为赌博之乡?》、《“民心工程”赢得好名声 不付欠款苦了农民工》等。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独立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仗义执言,针砭时弊,揭露官员腐败,维护百姓利益。
2、公安、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沈二民、沈一鸣所谓犯罪事实,其“被害人”除丁明放受政府有关官员怂恿、唆使、许诺作假证、伪证(不敢出庭质证)外,其他均是有关党政部门人员,而非其他公民个人。比如该县曾分管工交的副县长廖建鸣、原县交通局长周龙书、副局长甘帮豪、办事员周漓、物价局副局长姜天明、石城钒厂负责人戴定祥等。无一例外均是由各级党政官员出面“组织协调”,并由部门官员、国家工作人员或“指定人员”向被告人直接实施 “被勒索”、“被诈骗”的过程。
3、“被勒索”、“被诈骗”的所有所谓案件“被害人”,除丁明放受人怂恿、唆使、许诺报假案外,没有一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职权将沈二民、沈一鸣的所谓“犯罪事实”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而且本案案发时间除“被敲诈” 的石城京阳钒厂6000元是2006年6月外,其余的则都是发生在2003年的事情。可令人费解和深感蹊跷的是:这些人当年既然知道“被敲诈勒索、被诈骗”,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公安机关也非要等到沈二民、沈一鸣揭露了崇阳一起官商勾结的非法液化气站事件才突然抓人呢?更为奇怪的是公安、公诉机关起诉中通篇指控的“犯罪事实”竟无一个原告诉讼主体,并没有准确、具体的哪一天作案、发案时间(有起诉书、判决书为证),整个案子除了丁明放被唆使、利用外,没有出现第二个“举报人”,至于其它案件到底根椐哪一位群众“举报”?至今竟无从考究。无人举报自立案,你说怪不怪?!
4、涉案事件中,基本均是被告人联合《人民日报》及有关媒体记者前期和有关人员一起经过认真细致艰苦的调查采访后才形成新闻稿件,而且都是在稿件发表后或待发中涉及利害关系的当地政府、部门及当事人因怕继续报道,要阻止报道,而主动找上被告人住地或工作场所软硬兼施,以改写正面报道付版面费、长年服务费、撤稿费而将稿件“灭火”的。如指控沈二民敲诈该县交通局21000元、石城京阳钒厂6000元,这些都是由当时分管工交的副县长廖建鸣撮合、指使,为周龙书个人写文章发表而代某杂志收取的版面费、将要曝光石城京阳钒厂污染源而被说情要求快速撤稿的跑腿开支费用。而这些付出了足够辛勤劳动应得的正常费用(并未据为己有,用到了该用的地方),今天一纸“起诉”和“判决”它竟构成沈二民的“敲诈勒索”所得,这有天理、公道吗?!
5、公安机关与宣传部门联手操纵“媒体审判”先声夺人,干扰了司法。2007年2月9日前后,湖北的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湖北日报、长江商报及有关网站等媒体先后相继刊发了所谓《崇阳依法逮捕四名假记者》、《崇阳打击假记者调查》等极不尊重事实、不保持新闻客观真实性的署名报道。其中指鹿为马的“该县一公共收费单位(实际上是不敢直指的崇阳下津违规收费站)”、“崇阳中津液化气站”等相关内容,居然都是《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及该两报记者刘莉荔、刘自贤曾分别进行舆论监督过的事实。而作为后来者的周志兵、尤义竟否定前者,并极不负责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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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有话直说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3 9:25:21
· 沈氏兄弟事件不解决、不平反,证明崇阳那里太黑了!让人可怕不敢涉足……
评论人:恶官别太得意!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3 9:16:49
· 看完这篇文章很气愤,为什么总有这么多的文字冤狱?正义正直之人总受压制打击?任恶官欺压好人?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手段
评论人:得民心得天下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1 23:44:58
· 有关部门应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或是依法行政,切实早日为沈氏兄弟平反昭雪!这不仅是他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愿望,更是一切正义
评论人:gfdetyyhgyh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1 23:29:36
· 追寻正义永远没有休止符, 书生报国无他物,惟有手中笔如刀。出师未捷身先倒,长使英雄泪满襟?? 沈氏兄弟啊,昂起头莫悲哀
评论人:我要正义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1 23:19:56
· 我们一直都不相信沈氏兄弟有罪,一对这样文弱书生借他们胆也不敢去敲诈、诈骗啊,就算再“诈”再“骗”写文章又“诈”、“骗”得
· 沈氏兄弟事件不解决、不平反,证明崇阳那里太黑了!让人可怕不敢涉足……
评论人:恶官别太得意!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3 9:16:49
· 看完这篇文章很气愤,为什么总有这么多的文字冤狱?正义正直之人总受压制打击?任恶官欺压好人?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政治”手段
评论人:得民心得天下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1 23:44:58
· 有关部门应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或是依法行政,切实早日为沈氏兄弟平反昭雪!这不仅是他们的愿望,也是我们的愿望,更是一切正义
评论人:gfdetyyhgyh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1 23:29:36
· 追寻正义永远没有休止符, 书生报国无他物,惟有手中笔如刀。出师未捷身先倒,长使英雄泪满襟?? 沈氏兄弟啊,昂起头莫悲哀
评论人:我要正义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9-11 23:19:56
· 我们一直都不相信沈氏兄弟有罪,一对这样文弱书生借他们胆也不敢去敲诈、诈骗啊,就算再“诈”再“骗”写文章又“诈”、“骗”得



